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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作者: 来源: 国家能源局 发表时间: 2012-09-13 已浏览 字号:

(三)发展目标

太阳能发电发展的总目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规模化发展促进成本持续降低,提高经济性上的竞争力,尽早实现太阳能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形成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技术体系,提高国际市场持续竞争力。建立适应太阳能发电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为太阳能发电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具体发展指标是:

1、实现较大规模发展。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 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和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以经济性与光伏发电基本相当为前提,建成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100 万千瓦。

2、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光伏电池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材料、生产装备、系统集成和辅助服务产业体系,光伏电池转化效率继续提高,产业链全面优化,光伏电池技术和成本的全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太阳能光热电站的整体设计与技术集成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若干家技术先进的关键设备制造企业,具备光热发电全产业链的设备及零部件供应能力。

3、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逐步完善。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机制改革,完善太阳能发电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建立有利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为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通过新能源微网工程与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开展政策和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模式。在“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规模化发展,到2020 年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 万千瓦,使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

利用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和黄河上游水电调节性好的优势,以满足当地用电需求为目的,重点推进柴达木盆地等地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展各种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试验示范。结合新疆太阳能资源与水能、风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优势,以及新疆加快能源资源转化的总体发展布局,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推动南疆和东疆地区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优先建设巴州、和田、吐鲁番、哈密等地区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结合甘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风电开发和布局,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重点推进河西走廊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展风光互补、水光互补等项目建设。

利用内蒙古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优势,以满足当地供电需要为主,重点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区和蒙东电网条件较好的地区,结合风电开发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

在宁夏的中卫、吴忠和石嘴山地区,陕西的榆林和延安地区,结合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在西藏的拉萨、日喀则和山南地区,结合当地用电需求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在云南的楚雄和大理地区,结合当地水电和风电开发建设一批太阳能电站。

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四川高原地区、辽宁西北部、吉林西部、黑龙江西部和山东部分地区,稳步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在确保资源条件与建设条件可行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二)大力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

发挥用户侧光伏发电与当地用电价格较接近、电量可就地消纳的优势,加快推广用户侧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及产业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大型工业企业的内部电网中接入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并建立适应用户侧光伏发电的电网运行技术体系和管理方式。“十二五”时期,全国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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