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项目早日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八、加强项目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季度督查项目进度,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每月检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王壬 电 话:(029)87292433
邮 箱:wangren110@126.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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