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急通知《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文件。 通知要求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将燃煤发电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价格于2013年9月25日开始执行。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光伏资源条件将采取三类标杆电价,分别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将确定为0.42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