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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意见》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 2013-11-29 已浏览 字号:

  (三)光伏现代服务产业。促进光伏产品制造和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育光伏产品设计、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并网运行、工程建设和总集成总承包等新兴业务。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综合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企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支持结合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光伏产品,探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光伏电池系统制造合作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主要举措

  (一)聚焦产业重点,支持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光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加大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和企业自主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光伏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发、核心装备研制、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新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等。

  (二)加强招商引资,吸引优秀光伏装备企业来沪发展。支持相关区县和重点开发区加大对掌握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光伏核心装备企业和优秀团队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其来沪发展,并在项目、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聚焦浦东、闵行等具备产业链基础的产业区,促进光伏核心装备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三)建设产业联盟,支持光伏新产品示范应用。支持本市光伏优势企业建设产业联盟,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探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光伏电池系统制造合作的新型商业模式,培育光伏总集成总承包产业。按照国家对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总量控制、规模管理的总体要求,选择本市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协调推进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等相关程序,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优化本市光伏扶持政策。

  (四)开展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光伏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在资产重组、股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上海光伏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光伏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输出上海技术、产品和安装、运维等服务,积极发展与光伏技术、光伏产业相结合的服务产业。

  (五)加强标准制定,支持光伏认证检测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本市光伏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光伏国家标准制定,重点是光伏建筑一体化相关标准的制定。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光伏检测中心,在太阳能电池检测、设备和系统测试、电池标准测试等方面,为国内光伏企业提供高端服务。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统计监测等方面的作用。

  (六)营造政策环境,加大对光伏产业的金融和人才支持力度。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拥有先进技术、市场、品牌和较好产品质量的光伏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光伏电站和示范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对于引进和培育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满足其子女入学需求。支持本市高等院校设置光伏相关学科。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光伏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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