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发改、质监部门编制光伏应用产品推广目录,推广目录每年年初由三部门共同发布。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光伏应用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度电补贴或投资补贴。
十四、本通知内容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上述规定有效期暂定3年,如遇国家和省、市光伏政策调整随之修改。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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