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光伏政策>>正文  
 

关键字: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15-06-10 已浏览 字号:

六、加强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关键产品,须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与认证送检产品保持一致。各光伏发电开发投资企业应建立光伏发电关键设备的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在产品招标采购、到货验收、竣工验收环节,对光伏产品技术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

七、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光伏市场产品开展技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光伏产品关键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完善技术质量管理政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产品未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制造企业,予以公告。对国家组织实施的“领跑者”计划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全过程技术监测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检查是否达到承诺的指标,在工程投产一年后进行后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八、完善光伏发电运行信息监测体系。行业技术支撑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并网运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统计工作。电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并网运行信息监测系统,监测项目输出功率和发电量等数据,保持运行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配合开展光伏发电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查信息服务工作。项目单位应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系统报送光伏发电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光伏组件类型、规格、额定功率、安装方式、逆变器型号、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等。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发生故障时,项目单位应按运行规程及时向电网企业通报有关情况。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2015年6月1日

|<< << < 1 2 > >>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日本2015年度购电价格和税金确定:税金单价为1.58日元/kWh
下一篇:湖北省政府:分布式光伏补贴0.25元,地面电站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