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本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确定《奖励名单》,并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本区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负责本区县分布式光伏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电力公司负责对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网并网接入和计量,办理本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资金的申领和拨付工作。区县电力公司代为办理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奖励名单》的申报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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