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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企业面临两年整合期

作者: 来源: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发表时间: 2012-10-15 已浏览 字号:

  走出困境之路

  看似留有余地的判决,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中国企业绕道国外的出口之路走起来并不顺利。

  美国光伏终裁规定,对华光伏“双反”只针对中国为原产地的光伏产品。不少企业认为这是美国商务部在“双反”上留有的“余地”:中国企业或许可通过从第三方地区进口电池、在国内组装成光伏组件的方式,来规避美国“双反”。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以来,已经有多个国内的光伏企业去海外考察设厂的可能性。

  林伯强指出,扩大内需,提高技术水平,发展分布式能源等才是应对双反的正确之举。

  王志新对双反下的英利的前景依然乐观,“比如我们做技术创新博览会,是在鼓励全员创新,有利于下一步提高产品的转换效率和技术含量,我们要转型升级,从单一的卖组件,到机组、到电站等向下游延伸,增强竞争力。同时开拓国内市场以及新兴市场,并考虑适合生产电池的中国之外的国家。”

  一般而言,中国光伏市场的发展之路不外乎有三条:一是从第三方进口电池,国内组装,规避双反;二是,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品升级;三是,大力开拓国内、海外市场。

  张虹认为,中国的小型光伏企业,只能选择退出美国市场,甚至破产,尤其是江浙一带的小企业。大企业则需第三方企业来代工规避风险。

  上海众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华一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政府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同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应该更严格监管电站建设,颁布落实电站开发法律法规,实时监测,保证使用年限内质量。对技术落后、质量低下的产能应该淘汰,对技术力量强大,生产高质量高性能产品的企业应该给予更多支持。”

  两年后的未来

  光伏行业的冬天到了,春天依旧遥远。大型光伏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可能会“大而不倒”。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已经建好的光伏产业园还在继续招标,地方政府们寄望于招到的都是技术创新型的企业,他们认为,技术创新型的企业可以淘汰技术不过关的企业。

  张虹认为,地方政府不应该在光伏产业方面大力招商,中小的光伏企业应该转型升级,要么发展技术,要么开拓更有前途的行业。

  美国和欧盟相继对中国光伏企业实施贸易制裁,中国的光伏企业在内忧外患下,或将迎来整合期。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一些企业转向国内市场。

  今年9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 “十二五”时期,全国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这将撬动近1500亿元的投资。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将以财政资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发展。

  但这些文件却普遍缺乏操作细节。张虹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并网问题依然是我国光伏产业的主要问题。萧函指出,当下光伏企业试图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开拓海外市场等措施实现突围的想法过于单纯,短期内企业鲜有能力实现实质性好转,行业调整势在必行,企业寻求自保才是明智之举。“光伏行业的冬天到了,春天依旧遥远。”

  张虹说,“欧盟终裁结果下来,需要起码一年的时间,行业整合最少也需要一年的时间。两年后,哪些企业活了下来,就应该看得很清楚了。但是光伏是政策导向型的产业,大企业牵动地方经济,有政策的有利支持,或许"大而不能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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