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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增分布式光伏示范区12个

作者: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发表时间: 2014-12-17 已浏览 字号: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国家能源局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国家能源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措施,加大能源领域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制定并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增供外送电、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

二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推进增加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用气、推进“煤改气”和建立有序用气机制等4方面任务。

三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限期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散煤。

五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电力。

六是制定并印发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基本目标是实现“三降三提高”,即降低供电煤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典型引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一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建设。韩正书记8月6日视察外高桥第三电厂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研究制定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电站先进标准,决定将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作为“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支持,支持浙江嘉兴电厂建设“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

二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8月4日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江苏2个、浙江7个、安徽1个),长三角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达到17个,列全国之首。

三是积极推动光伏扶贫。认真总结安徽金寨等地光伏扶贫经验,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启动首批工程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安徽等5省(区)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扶贫试点。

二、下一步能源局将更加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力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正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

(二)保障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支持国家大型油气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签订长期供气协议。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推动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

(三)推动长三角区域成品油质量升级。截至目前,上海已全面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江苏苏南沿江八市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标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继续支持长三角区域油品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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