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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

作者: 来源: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表时间: 2012-11-16 已浏览 字号:

  五、政策措施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做好资源能源土地等要素保障,积极推进资产、资源、人才、市场向优势企业集聚,着力增强核心企业裂变扩张能力。

  加大项目招商力度。按照“省市联动、合作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鼓励企业垂直一体化战略和产业纵向整合。

  加强光伏重点项目管理,对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跟踪、重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力争早启动、早开工、早见效。

  (二)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加快现有的新余高新区、九江经开区两个省级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上饶经开区、南昌高新区尽快成长为省级光伏产业基地。加快新余国家新型工业化(光伏)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进一步集聚。

  着力培育和引进上中下游及配套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光伏企业,增强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物流配套建设,提高园区配套能力和水平。

  加强区域协作,发挥抚州、萍乡、吉安、宜春等设区市的产业配套、支撑和补充作用。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消化吸收提升创新能力”原则,加大技术研发和攻关的力度,继续完善硅料提纯工艺,改进电池封装技术,占领全国光伏产业科技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进一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及促进成果产业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加快建设国家级太阳能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中心、省级光伏配套新材料工程中心、省级光伏发电工程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对外联合研发。

  (四)开拓终端应用市场。

  抓住国家启动太阳能光伏应用市场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洽谈会、展销会、订货会和配套会,帮助企业抢抓订单、签订合同,努力抢占国内市场。

  把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对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公共建筑等采用的光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鼓励我省光伏企业与有实力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与境外有实力的光伏发电工程公司强强联合,合力开发境外市场。

  (五)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金太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政策方面对我省光伏产业的支持,鼓励支持我省光伏企业参与国家光伏工程竞标。

  在本省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中,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助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授信额度等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光伏企业的投资。鼓励光伏企业上市融资。

  (六)推进人才培养。

  积极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充分利用我省高职教育的优势,强化现有的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大量培养光伏产业急需的人才,继续提升光伏科技高等教育水平,扩大中等教育规模。

  积极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落实省内有关政策,奖励重大科技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科技人员,鼓励企业提高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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