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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发表时间: 2013-12-20 已浏览 字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光伏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我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大省,近年来受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影响,光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加快光伏应用,就是要启动和利用内需市场,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这有利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能源利用空间、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发展低碳节能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目标要求,总结推广我省已经开展的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经验,以推广光伏应用为抓手,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在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地面电站等领域实施“百园千项万户”工程,即在百个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光伏应用,组织千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推广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通过大力推广光伏应用,以商业模式创新促市场应用,以市场应用促技术创新,以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促产业发展,提高光伏产业整体质量和效益,打造光伏产业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形成具有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制造、应用和服务体系;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提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使我省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装备研发、制造和规模化示范应用基地。

三、拓展光伏应用重点领域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二)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三)有序发展地面电站。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在滩涂、水面、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开发利用困难的空间,按照特许经营模式有序投资建设光伏地面电站。

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

(一)鼓励生产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和推广标准化、集成化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及时发布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申请投资补助和电量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购目录内产品。

(二)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按不同承载类型制定建筑标准,进一步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与规范。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无偿提供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结合“三改一拆”、下山搬迁等工作,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积极试点和推广光伏玻璃幕墙。

五、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积极发展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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