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嘉兴市桐乡市
桐经信产〔2013〕148号
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9
衢州市
衢政发〔2013〕53号
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10
衢州市龙游县
龙政发〔2013〕35号
1)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11
衢州市江山市
江政发〔2014〕2号
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