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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15-09-22 已浏览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9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特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光伏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可以促进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可以促进我市光伏产品利用内需市场,带动光伏生产企业平稳发展;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市能源利用空间、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型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2017年,全市年均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以上,到2017年力争总装机容量达到80兆瓦以上。积极引导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明显提高,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制造基地。

三、政策扶持

(一)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在我市注册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0.2/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二)严格实行能源“双控”制度。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和新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原则上应安装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

(三)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作用。现有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学校、医院、文体场所等建筑,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原则上要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四)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商场、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办〔20121560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六)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抵押融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任何额外融资条件。

(八)鼓励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依照国家规定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原则和方法,以国家自愿减排(CCER)项目等形式参与国家自愿碳减排交易,开发项目减碳收益。

(九)简化审批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发改局实行备案管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由东阳供电公司集中做好代理服务工作。

(十)凡在我市实施并享受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构件本市企业有生产的,积极引导使用我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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