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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摆脱欧盟高额价格税

作者: 谢晓燕 路 遥 段同刚 王丽英 来源: 邢台日报 发表时间: 2013-08-08 已浏览 字号:

 

   8月6日,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正式实施,包括我市晶龙集团晶澳公司在内的94家光伏企业参与了“价格承诺”协议,获得了免征惩罚性关税继续出口欧盟的资格。这一协议的实施,对光伏产业影响如何,对晶龙集团影响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光伏争端落幕 免缴惩罚关税

   8月6日,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实施第一天,记者来到晶龙集团硅片制造三部的车间。只见工人在各道工序上紧张而忙碌地工作着,硅棒经过切片、清洗等一系列程序变成硅片,然后被发往下一个流程。车间内,记者感受到的是热火朝天的生产气氛。“中欧光伏争端利好消息,鼓舞了大家的干劲。”硅片制造部经理陈军涛说。

   在企业一线职工看来,光伏贸易争端影响的是“饭碗”,而在晶龙集团的高层领导看来,解决贸易争端,不仅保住了一个重要市场,同时对整个行业的洗牌也会产生影响。

   晶龙集团新闻发言人段同刚介绍,自从去年7月欧洲光伏制造商提出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以来,企业就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积极参与应辩,直到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

   据介绍,“价格承诺”协议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协议参与企业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最低价格”为0.56欧元/瓦;二是实行总量限额,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每年总量不得超过7GW,超出部分将征收47.6%的反倾销税。

   段同刚分析,这一协议以限定最低价格和进口量的方式,来限制中国光伏企业对欧洲的出口。

   段同刚说,协议有利于重新确立出口秩序,避免无序的价格竞争。这份协议有94家企业参与,协议外的企业因为没有出口配额,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基本将退出欧洲市场。

   协议内企业如何具体分配这7GW的总额?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中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其余的40%份额,其中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另外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

   据了解,2012年,晶龙集团晶澳公司出货量约1GW,其中出口欧盟的比例约占40%,出口量较多。同时,该企业是积极抗辩应辩企业,主动配合了此次“双反”调查。“6月6日起,我们对欧出口就已含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这样出口价格约合0.52至0.58欧元/瓦,与协议规定不低于0.56欧元/瓦的价格水平相差不多。”晶澳太阳能市场营销部经理符森贵表示,这意味着省内光伏企业能够适应今后对欧盟出口的价格水平。

   “价格协议”实施,对国内光伏企业来说保住了欧盟市场这一块“蛋糕”,同时也对行业发展产生着影响。

   光伏产业是新兴产业,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记者了解到,经过这些年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光伏生产大国。但是行业内企业“散、乱、小”现象突出,组件小企业众多,产能严重过剩。一哄而上导致产能过剩,也为国外反倾销提供了借口。业内专家表示,小光伏企业由于没有规模优势,生产成本高,很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整个行业将借此进入整合加速期。这对主要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利好作用。

   段同刚说,目前产能仍存在相对过剩,产业整合是必然的。目前,市场竞争正在逐渐从价格转向技术,一部分中小企业受制于技术、质量,在市场上不再具有竞争优势,会逐步退出市场。
   市场多元扩展 解决“欧洲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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