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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保芳: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作者: 王丽英 来源: 中国工业报 发表时间: 2016-03-15 已浏览 字号: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今年两会提出“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建议。

《可再生能源法》保障下的政策性补贴机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石,极大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实现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开发利用。2015年,在全社会能源和电力需求总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

在实施低碳发展和能源革命的国家战略推动下,可再生能源迎来发展的最好时期,但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补贴拖欠的掣肘,产业发展速度与补贴资金缺口的矛盾仍然突出,补贴拖欠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平,难以支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再创新高,累计达到约300亿元,较往年仍在增加。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厘至0.019元/千瓦时,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90亿元,但仅能弥补一部分补贴拖欠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所提“2020年光伏发电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加剧补贴拖欠矛盾。

根据现行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两部分组成。由于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财政专项资金来源不同,征收、拨付和监管分属不同政府机构,因此在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不能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主管机关相互推诿,附加征收水平不能得到及时调整,资金缺口迟迟无法弥补的问题难以获得解决。

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繁琐,延长补贴拖欠周期。

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补贴资金的申报由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三部委进行审核,资金拨付由财政部拨付至地方财政部门,继而或拨付至发电企业或由电网企业代付。此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采取集中不定期公布的做法,导致资金调配周期过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目前补贴拖欠周期长达18-36个月。

政府长期拖欠发电企业补贴,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导致发电企业资金流转不畅、财务成本增加,产业链出现发电企业、设备企业、零部件企业间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间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以光伏电站为例,自2012年国家出台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实施标杆电价的补贴政策以来,绝大多数企业未拿到文件规定的国家补贴,一般来讲拖欠1.5-2年,目前欠款总额估计达400亿元。

而对于电站这一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均有70%的借贷融资,补贴资金的延迟,会加重电站企业的财务成本,侵蚀利润,使其持续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甚至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为此,他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相关建议:

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建议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调整,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调整补贴期限。建议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惟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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