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龙集团冬季采暖用碳采购项目,现诚邀社会各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煤炭公司到我集团参与投标。
第一条 项目名称:晶龙集团冬季采暖用碳采购项目。
第二条 采购总量:4500吨。
第三条 送碳地点:河北省宁晋县城(晶龙集团指定位置)。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用碳品牌为“神木炭”,发热量≥5300大卡,含硫量≤0.8%,25%≤挥发分≤28%、含水量≤8%;
2、每次送货均对以上4个指标,车车进行抽样化验(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各留样品以备复验),经抽样化验达不到标准的,全部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人自理;发热量超过指标的不予调整;
第五条 供炭周期:从签署供碳合同次日起,按照合同规定的供碳数量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不得因雨、雪天气中断供炭。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当供炭数量达到800吨,且化验证明无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部结算该部分货款;按合同数量全部运送完毕化验证明无质量问题,剩余货款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 投标文件要求及报价说明:
1、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含“煤炭生产或煤炭销售经营”项)、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参加招标谈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煤炭价格要包括:运输费、卸车费、炭堆规整、开票税等所有费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价格为固定价,协议履行期间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本价格不作调整。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领取标书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现金),中标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者,在确定中标人后如数退还(不计利息)。领标后不予投标或不准时投标者,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第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30日上午9:00。
联系人: 晶龙集团招标办
电 话: 0319-5856787
传 真: 0319-585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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