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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表时间: 2015-01-05 已浏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是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4号文关于加快推动光伏企业兼并 重组工作的部署,利用全球产业调整机遇,采取综合政策措施,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引导我国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方式运作实施,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引导,推动完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营造有利于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规范发展,扶优扶强。强化政策规划导向,结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的实施,坚持扶优扶强,推动土地、金融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企业为主,多方支持。充分发挥光伏企业在兼并重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引导企业自愿、自主开展或参与兼并重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金融及证券机构等通过各种途径予以配合和支持。

  --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产业、投资、财税、金融、商务等政策体系,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及相关税收管理等问题,推动兼并重组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开展。

  (三)工作目标

  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现状,以提升行业集中度、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为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 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

  二、加强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引导

  (一)鼓励骨干光 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引导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骨干光伏企 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对运营状况欠佳但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二)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 等方式,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产业链结构,重点推动多晶硅企业和电池及组件企业、上游制造企业和下游发电企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支持运营状况良好、技术实力领先的骨干光伏企业对上下游环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结构,提高全产业链盈利能力。鼓励电力、化工等关联行业骨干企业与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三、完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

  (一)消除兼并重组制度性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建立统一的光伏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减少光伏企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障碍,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相互开展兼并重组。支持光伏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基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建立区域性业务合作关系或组成战略合作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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