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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参政议政:关于组建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的建议

作者: 段同刚 来源: 晶龙丰碑 发表时间: 2012-03-31 已浏览 字号: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靳保芳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当前分散的能源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亟需尽快组建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

一、能源领域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民用核工业等行业相关性极强,或相互替代,或上下游转换,相互影响很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政府管理职能理应统一到一个部门协调行使,不应是几张皮。

能源产业是一个有机体,各种能源都是这个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譬如在我国,煤炭产量的50%以上都用于发电,发电量的80%来自于燃煤,无论是煤炭价格与电价的协调,还是洁净煤发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都亟需一个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协调。而且,各种能源产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性、相似性和可整合性极强,目前世界上大的能源集团都是跨煤电油气多元化生产经营的,而在我国由于存在部门壁垒,跨能源产业的大规模整合难以实施。

我国目前对能源行业的相关管理职能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这一分散管理模式已经与能源工业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严重不适应,突出表现在:

1.各部门之间职权划分不清、综合协调能力不强,能源行业的改革缺乏整体协调性,往往相互成为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障碍和制约;

2.政府对各项能源工业的宏观管理能力因职能分散而被削弱,造成“强企业、弱政府”的不对称局面,部分能源产业中已经形成国有特大型企业寡头垄断的格局,有些企业是由原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改造而成(石油石化、电力尤为突出),这些企业不仅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力,而且具有较强的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

3.难以摆脱部门利益之争,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同时存在,在某些能源行业,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冲突,使企业无所适从,而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又存在政府监管的真空;

4.缺乏统一的能源政策执行主体,使国家已经出台的能源政策和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只有将能源的政府管理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才能统一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解决能源领域共通的、根本的、长远的战略问题,协调政府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才能统一不同能源领域的发展思路和利益诉求,加快能源法的立法进程,并确保能源法颁布实施后的贯彻落实;才能协调推进上下游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确保在能源总体战略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发挥能源工业的整合优势,推进能源工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我国能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中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制约因素,一是能源、一是环境。能源问题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尽快成立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当今世界,能源制约和环境制约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两大硬约束,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两大主基石!当前我国面临的能源约束已经十分明显,能源安全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

1.对化石燃料的过度依赖,以及化石燃料自我持续供应能力的耗尽。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的估计,全球开采成本较低的化石燃料储量将在本世纪中叶逐步耗尽;我国人均化石能源可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石油的进口依赖度已超过30%,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煤炭虽然储量较为丰富,但也早已超过正常开采的上限——目前22亿吨的年产量中,只有6.35亿吨符合高产高效矿井条件,其余都是高危高强度开采。

2.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对能源的依赖度越来越大,能源消费持续大幅增长。“十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0.5%,高于GDP增长速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到“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但是,2006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0.8%,实现“十一五”能耗降低目标异常艰难。

3.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使得能源约束与环境约束问题糅合在一起,其根子都在能源问题上。中国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而二氧化硫排放的90%,二氧化碳排放的70%都来自于燃煤,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了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并已对公众健康产生了明显的伤害,成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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