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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参政议政:关于组建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的建议

作者: 段同刚 来源: 晶龙丰碑 发表时间: 2012-03-31 已浏览 字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目标,即使在能耗大幅降低的条件下,也必须要有数倍于当前的能源供应总量作保障,突破能源约束,确保能源安全,将是确保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最重要、最主要的前提条件;现代经济社会生活对能源的高度依赖,使得我们决不能用管理一般工业的体制来管理能源工业;只有尽快成立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统筹考虑能源发展(包括能源规划、开发、节能、能效、环保)和能源安全问题,才能保障好国家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三、能源发展(包括能源规划、开发、节能、能效、环保等)和能源安全战略至关重要,是能源工作的头等大事,但这一直是我国能源工作的薄弱环节。很重要的原因是现行管理体制存在制度性缺陷:宏观调控部门由于管理范围宽泛,管理内容过于微观、具体、繁琐,基本无暇顾及。只有成立有专门内阁成员负责的能源管理部门,这一环节的工作才能真正落实。

近几年,由于缺少统一集中的能源主管部门,对许多重大的能源战略问题研究不深、反应不快,给能源工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在国际能源竞争中处于被动位置。这些能源战略问题包括能源安全问题、能源结构优化问题、新能源研究与开发利用问题、能源利用和节约问题、能源储备问题、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能源与环境和谐问题、能源的国际化竞争与合作问题等等,每一个问题都是轻则经济与政治利益攸关,重则涉及长远发展乃至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战略失误,全盘皆输!我们已经为此付出过沉重的代价:譬如,由于我国缺乏石油储备战略研究,以至于在国际石油价格处于低位时没有及时增加石油进口提前储备,而在国际石油价格暴涨时,大量增加石油进口,不仅耗去了大量的外汇,而且导致石油进口依赖度快速上升,石油安全性快速降低,还为国际上提供了是中国影响全球石油安全的口实,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当前我国负责能源战略职能的只有国家发改委,而国家发改委管理范围宽泛,重大的能源战略问题被置于少数的司局甚至处室,而这些部门的主要精力又置于项目审批和价格审批等微观事项,对宏观战略问题基本无暇顾及。虽然2005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的高层次、部际议事协调机构,但是这样的机构设置显然只是应急权宜之计,无法适应当前已十分紧迫的能源约束形势和能源安全压力,无法适应各环节盘根错节的能源战略管理和应急机制的要求。只有成立一个部级的或是更高级别的、有专门内阁成员负责的永久性机构来总体负责国家能源战略、法律、政策制定和落实,才能确保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等战略问题抓好抓实。

四、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之间能源管理部门间的国际合作和对话越来越频繁。成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有利于我国此项工作的开展及研究能源领域的国际战略,使我国处于主动地位,避免被动吃亏。

从国际上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高级别的集中能源管理模式,设立国家能源部或燃料动力部来集中管理全国能源。这些国家包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南非、印尼、土耳其、哥伦比亚、西班牙、韩国等几乎所有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作为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却还采取低级别的分散管理模式,与我国能源工业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严重不相适应。

当今世界能源竞争激烈,中东地区冲突不断,其实质是争夺石油、争夺能源;能源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生活,能源和环境问题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关注。面对全球化的国际能源市场,中国的能源问题已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国际问题。成立统一的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国际能源合作,解决能源对外交往中舆论不利、沟通不顺的问题,有利于参与国际能源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对话与合作,搞好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对外宣传,争取主动灵活,避免被动挨打,在开放的格局中维护我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政治利益。

综上所述,无论是能源工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国家和社会对能源工业的极端依赖性的要求,无论是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还是国际能源竞争与合作的要求,都需要我国尽早成立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建议初期首选模式是:以现有能源(电力)行政、监管部门为基础,成立能源部,先按“政监合一”模式设立,运行若干年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再视工作需要实行“政监分离”。

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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